国家文物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曝光文物法人违法

  大公网8月11日讯(记者江鑫娴)针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国家文物局11日发布消息称,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严查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并将公开曝光。据悉,当前内地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伸向文物的“黑手”主要包括盗窃集团和法人违法。在2015年度国家文物局直接督办案件中,法人违法案件占78%。

  据介绍,“专项整治行动”要求重点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案件;擅自迁移、拆除、修缮、原址重建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案件;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案件;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大规模消失的案件;涉及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中不可移动文物的案件;破坏长城本体及其历史风貌的案件。

    另外,重大法人违法案件将由国家文物局或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督办,指定地市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查办,必要时约谈属地政府负责人。

  国家文物局指出,对于文物行政处罚案件,重在改正违法行为,尽可能恢复文物本体及历史环境原貌;对于涉嫌单位犯罪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刑事责任;对于涉嫌失职失责案件,追究行政责任,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于屡次违法的失信企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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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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