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制定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 严查官商勾结

  大公网8月9日讯(记者刘蕊)近日,河南省纪委监察厅联合省工商联下发的《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使政商交往有了具体的遵循。

  《办法》规定,在政商交往中,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权影响或职务之便收受企业及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8种行为。亦明确列出了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给予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河南省还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时提供出了一套明明白白的参照依据。

  比如,吃饭是政商交往中常遇到的问题,《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门服务企业时,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确有需要时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由企业提供工作餐,但不得超过当地公务接待标准。

  《办法》还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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