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中山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类型多样化

  大公网8月5日讯(记者方俊明)近年来,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记者5日从中山市检察机关获悉,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类型多样化等新特点,危害也越来越大。

  据中山市检察机关统计,去年中山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占14 .5%,而16岁周以上未满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也集中在17周岁以上,低龄段的未成年人所涉罪名较重,危害更大。

  未成年人犯罪亦趋团伙化,如去年构成共同犯罪的涉罪未成年人占全部涉罪未成年人的52%,其中48%是家族成员、老乡。手段成人化,一些涉案未成年人涉及多宗犯罪、多项罪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有的犯罪前精心准备、周密部署,犯罪实施行事果断、有条不紊,犯罪后逃避打击、防范侦查意识强。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多样化。涉罪类型以暴力型、侵财型、性侵型、毒品型为主,并向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秩序犯罪蔓延,最近两年内新增的案件类型有诈骗、拐卖妇女儿童、强迫卖淫、信用卡诈骗、危险驾驶、开设赌场、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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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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