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规范网络司法拍卖 严禁操控后台

  大公网8月3日讯(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3日出台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行为作出严格限制,并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法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法执行局局长孟祥通报称,目前中国已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据悉,这一规定将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这份司法解释全文共38条,重点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入选条件、司法拍卖撤销的情形和责任等问题。孟祥表示,每年中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仅2015年,网络拍卖数量就达12.4万余次,处置标的物5.7万余件,成交率84%,平均溢价率36.7%。”

  据介绍,网络司法拍卖始于2010年,孟祥认为,法院的司法拍卖改革应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鼓励优先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处置财产。“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也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孟祥同时指出,考虑到各地网络技术发展不平衡及法院处置财产的多样性,不宜一刀切地规定所有财产都通过网络拍卖,而应将其作为法院处置财产的优先方式,与其他方式相协调,共同服务司法拍卖工作。

  上述司法解释还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各主体的相关责任,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后台操控的行为。要求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此外,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故此,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法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