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尚未收到滴滴并购优步中国集中申报

  大公网8月2日讯(记者马琳)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商务部目前尚未收到有关滴滴和优步中国相关交易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滴滴方面回应称,目前滴滴和优步中国均未实现盈利,且优步中国在上一个会计年度营业额没有达到需要申报的标准。

  “按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均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下同),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

  此外,《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四条还指出,经营者集中未达到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目前,根据一份2015年7月传出的有关优步中国的财务报表显示,该公司2016年预计净收入为2.56亿美元,但2015年预计净收入为负数。分析人士指出,由于优步中国2015财年净收入可能不足4亿元,因此未触发中国政府的反垄断审批。滴滴方面的官方表态也指出了这一点。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陈旭 chenxu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