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京受审 认罪不上诉

  大公网6月28日讯(记者赵一存)原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涉嫌受贿一案27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43万元(人民币,下同)。在法庭上,张力军认罪、悔罪,并表示不会上诉。此案当庭未有宣判,将择期判决。

  北京市二中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13年,被告人张力军利用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财务司司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污染控制司司长、副局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产品经销、项目审批、职务升迁、子女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力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力军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亲属,全国、北京市及丰台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在法庭上,张力军承认受贿的犯罪事实。在做最后陈述时,他说:“我的所作所为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家人,我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他还表示,不会提起上诉。

  公开资料显示,张力军生于1952年7月20日,是山东省莒县人,硕士研究生学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在吉林省工作。1993年1月至1997年2月任中国环境报社社长,1997年2月至1998年7月任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财务司司长,1998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规划与财务司司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司长,2004年12月任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至2013年2月出任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2015年7月张力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因涉嫌受贿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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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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