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破产典型案例 助“僵尸企业”重生

  大公网6月16日讯(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15日在京发布十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包括破产重整、破产清算、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多种类型。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破产是企业发展中最不愿遭遇的情形,此番发布的这些案例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场化方式推动企业重整、创新资产处置方式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对清理和处置“僵尸企业”、化解产能过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仅在2千件至3千件左右,与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企业撤销数量存在很大差距。最高法民事审判庭庭长杨临萍指出,这主要源于民众对破产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破产就是清算,就是“死亡”,事实上这部法律早已给出鲜明答案,破产包括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此外,债务人不想申请破产,甚至用跑路来躲避而不选择正当法律程序,债权人情愿选择执行程序,“因为执行程序可以让自己这一方获得更大利益,而不愿意选择破产程序来进行公平清偿”。

  为引导民众正确认识破产法律制度,最高法发布近年来审理的十件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七件属于破产重整案件。

  在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的长航凤凰公司,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经营逐步陷入困境。截至2013年6月30日,负债总额合计达58亿6千万元(人民币,下同),净资产为负的9亿两千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湖北武汉中院受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没有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于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亦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长航凤凰实现重生。

  杨临萍表示,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

  她还指出,对虽然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仍可能适应市场需要、有挽救价值的企业,法院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实现企业再生,促进社会资源充分利用以及多方主体利益共赢。

  “将加大宣传,使大家正确认识《企业破产法》。对于凡是符合《破产法》规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法院都应当依法受理,绝不允许在《破产法》受案条件之外自行增设附加条件,”杨临萍续指,在破产审判中,法官亦需处理好办案与办事、开庭与开会、裁判与谈判等复杂关系,做到平等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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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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