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民告官”诉讼监督新规

 

最高检24日在京发布“民告官”诉讼监督新规。 /大公报记者 赵一存 摄

  大公网24日讯(记者赵一存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24日在京发布《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保障和规范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其中明确规定,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另据通报,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

  此番发布的试行规则共计七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立了检察监督四项原则,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与支持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等四项原则。

  二是明确了当事人可以申请监督的具体情形和时限要求,确保“入口畅通”;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同级为主,上级补充”的受理模式,保障当事人的申请监督权利。

  三是规定了行政诉讼监督的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程序,全面规范了检察机关的行政诉讼监督活动。

  四是针对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审判、执行人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情形,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应依职权进行监督,减少“监督死角”。

  五是规范调查核实,规定必要时可以向相关审判、执行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保掌握案件情况全面客观。

  六是细化有关监督事由,同时规定了审判、执行违法的具体情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监督标准。

  七是明确规定再审检察建议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切实强化自身监督。

  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贾小刚在解读这份试行规则时表示,规则既有效强化对法院、行政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又切实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工作机制。同时,注重保障民众诉讼权利、畅通申请监督入口、保护合理合法诉求,努力让民众在行政诉讼监督的每个环节中都能感受公平正义。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亦表示,针对行政诉讼申诉信访比例较高的现象,检察机关将畅通受理渠道,加强对行政案件的审查。她还通报称,2015年抗诉案件的原判改变率为57.8%,检察建议的采纳率接近90%。针对行政诉讼的不同环节提出检察建议4399件,既监督了依法审判和执行,亦推动了依法行政,监督规模和力度不断加大。

  针对行政诉讼“民告官”的特点,检察机关注重多种监督方式的结合和对诉讼全过程的监督,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从以往偏重对生效裁判的一元化监督,有效转变为对结果和过程的全面监督,满足民众的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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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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