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16日电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16日消息,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景春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景春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景春华利用其担任中共河北省承德市委副书记、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河北省衡水市委书记、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被告人景春华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3月,景春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5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中纪委通报指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公开资料,景春华生于1956年2月,山东广饶人,1976年8月加入中共,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天津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起,景春华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