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刘小明:份子钱属于经营承包费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

  大公网3月14日讯(记者张聪两会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日举行记者会,邀请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北京交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继孚就“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与发展”等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刘小明就出租车“份子钱”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份子钱准确地说应该是经营的承包费,或者是劳动定额,它是指在承包经营的模式下,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的有关费用。

  他指出,“份子钱”虽然在各个地方虽然标准、项目有所不同,但是整体上来说,它包含了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驾驶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险、企业管理的成本、税金、利润,还有一些是刚才所说的经营权、使用费的分摊。在这方面,份子钱在内地整个出租汽车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一些老出租车司机,对这个是非常认同的。


  对于社会上对份子钱的不认可,刘小明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管理方式没有让它真正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有一些企业以包代管、旱涝保收、管理方式简单粗放,导致劳资关系紧张,企业利益固化。在这个过程中,也导致了业内甚至是很多学者对这种方式的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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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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