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贵州推进司法改革促公平正义

  大公网3月13日电(记者汪仕英、劳莉、韦一茜)3月13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5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相关试点法院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上海法院法官人均结案187件,贵州试点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量同比增长2至4倍。

  贵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经过一年的努力,在中国司法改革实践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2015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0586件,审结350118件,同比分别上升34.07%和31.4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21%,同比上升0.42%。收、结案数均创历史新高。“按照30%作为井喷增长的衡量标准,贵州法院收案增幅实现井喷式增长”,列席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在全国两会期间说到。

  “切口准,深度改,出特色”,司法改革以此为工作思路,贵州法院选择了四个基层法院正式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从供给侧提供服务做起,让法院成为解决矛盾的审判机关。

  试点法院在改革中,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对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进行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发展状况、常住人口数量、当地民族结构、法官素质结构和近年来人均结案数等因素,科学计算法官员额,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之间的科学比例,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发现法院法官数量与各因素的配比关系,进而推断出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办案工作量和员额之间的普遍规律,为员额配置寻找解决依据。

  改革围绕动态员额制、科学的保障制、有效的责任制和全面的监督制四大改革目标,以改革审判组织结构为着力点,以实行扁平化管理为突破口。让法官成为法官,法官独立办案,向法律负责、终身负责。

  据悉,当前,贵州改革试点法院,虽然案件增加30%,法官减少了70%。主审法官签发文书比例高达99.9%,95%的审委会不再涉及个案,真正实现“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法官尊荣感、责任感明显增强,在办案数量大增的前提下,贵州法院案件审理的质量保持稳中有升。

  在司法改革实践中,贵州法院做了打破庭室构架,调整审判组织结构、系列的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以案定员,探索科学合理的员额制;开展繁简分流,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实行以案定补,着力构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依托信息化,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等系列体制机制改革。

  2015年12月,贵州法院作为改革典型,在中央司改办会同“两高”共同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司法更加便民利民,贵州法院司法改革的做法经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随着改革试点实践的不断深入,贵州试点法院将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试点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把贵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往前推进,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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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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