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大公网3月13日讯(记者谢光辉)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如何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出现的各类新情况、新挑战,认真研究处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为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检察机关是如何打好“组合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呢?
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支持,认识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要是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调整司法办案重心,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依法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突出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证券期货犯罪,切实维护金融、资本市场运营秩序。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牢固树立并坚持所有市场主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保障和促进生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加强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纠正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以轻缓刑代替实刑现象。完善同步介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协作,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四是高度重视在司法办案中防控风险。更加牢固树立防风险意识,在司法办案中高度重视妥善应对经济下行中存在的问题风险,正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法律政策界限,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尤其在办理房地产、财政、金融等领域案件和涉企案件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控制和化解工作,既依法打击犯罪,又防止因司法办案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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