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聂震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全国政协委员聂震宁

  大公网3月11日讯(记者王晓雪)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网络盗版行为日渐猖獗。这不仅严重侵害了作者的权益,也危害着网络平台的正常发展,给整个数字创意产业都带来了巨大危害和损失。聂震宁、白岩松等32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聂震宁认为,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更会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也是对于国家著作权法的肆意践踏,将对全社会的法制环境造成很大破坏,其危害不可小视。

  近年来,一大批互联网企业涉足文化产业,不仅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先进的经营模式,也将彻底颠覆以往网络平台不可持续的盈利方式。聂震宁认为,在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

  搜索引擎在互联网盗版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

  此外,应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聂震宁指出,《著作权法》的很多条款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甚至成为产业发展的掣肘。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尽快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行为的司法审判规则,加大司法审判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大幅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

  聂震宁并表示,内地稿酬所得税征收是从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执行之后开始实行,迄今已逾33年。期间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一直没有变化。

  30年来,根据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形势变化,内地个人工资报酬所得税起征点一再上调,2011年又从2000元上调至3500元,而稿酬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仍为30年前的800元。

  “许多全国政协委员就关于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已经多次提出过建议,我从十一届五次会议起,在每一次会议提交过这一提案,虽然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答复,被告知国家的税务改革将综合进行,可至今仍然未能得到实质性的接受。”聂震宁说,稿酬制度是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最直接、最有力的激励办法,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开展调研,大幅度提高稿酬所得税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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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文杰 DN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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