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曹义孙:将财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

  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 王頔 两会报道)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在两会期间表示,在市场经济和法治较发达国家,财税法治的完善,不仅表现在财税立法、执法和司法上,也表现在财税法教育的发达上。但是,财税法教育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财税法教育、人才培养的严重滞后性与财税改革、财税法治建设的紧迫性之间形成了巨大反差。

  曹义孙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把税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他认为,财税法教育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集中体现在:在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上,财税法课程的刚性和独立性不足,只是作为选修课存在。不少高校甚至没有专职的财税法教员、不开设相关课程,全国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只有极少数高校单独招收财税法研究生,难以适应财税法专业化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由此曹义孙建议,充实法学本科核心课程体系,将财税法学等新兴领域法学列为本科核心课程。同时,将法学本科核心课程划分为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一类核心课程六至八门,要求所有法科学生必须修习。其他核心课程归入二类,法科学生根据职业需要和个人兴趣从中自选4-6门,或者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学分要求,还可自设选修课,形成完整的法学本科课程体系。

  在曹义孙看来,以上法学课程体系设置的优点在于:第一,根据经济社会需要优化课程设置,保持课程体系的开放性、包容性与回应性。第二,既给学生减负,又鼓励其根据个人兴趣及职业发展需要选择相应课程。第三,促进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发展特色学科、优势学科。第四,形式上做加法、实质上做减法,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降低改革成本,实现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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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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