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尚绍华:反家暴法配套实施细则亟待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尚绍华

  大公网3月10日讯(记者马玉洁两会报道)3月1日,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曾连续八年向全国两会提交关于尽快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执委尚绍华表示,《反家暴法》存在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较为简略,对于“庇护”、“告诫书”的规定较为笼统等遗憾之处,其配套实施细则亟待完善。

  尚绍华指出,《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不够明确,建议实施细则采用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其定义,包括前配偶之间的暴力,性暴力,对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履行监护义务、忽视或照料不周等。这将有利于相关部门适用法律,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对以暴制暴案件处理应进行原则性规定

  同时,实施细则对以暴制暴案件的处理应当进行原则性规定,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者从轻处罚。“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伤害的人来说,他们以暴制暴应认定为自卫予以轻判,这更符合法律的原意,符合民众的心愿,也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尚绍华还表示,《反家暴法》中对人身安全保护令包含的措施规定得较为简略,不具备可操作性,应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详细的规定。兜底条款中的“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可能会使法院由于存在理念、理解及能力的不同,在作出保护令裁定时出现偏差,无法采取一些实践中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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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季冰 D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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