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26日南京讯(记者贺鹏飞)土壤污染问题成为江苏省“两会”关注的焦点,多位江苏省政协委员指出,在国家层面上有关土壤治理的法规、标准还没正式出台之前,江苏应先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适时设立耕地土壤污染修复示范基金和示范基地。
江苏省政协委员、南京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邹建文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的环保工作重点一直放在空气和水体污染的治理上,土壤污染因具有隐蔽性,相对空气污染和水源污染的直观性长期被忽视。
邹建文说,在城市规划中,一些腾出的污染企业旧址将被用于各种商业开发或居民小区建设等用途,这使得对这些污染场地的生态风险评价以及修复变得十分迫切。污染土壤如不加修复,可能影响几代人的生存和健康。但是,土壤修复成本相对较高,很多开发商不愿意对污染土地进行治理或者只是简单处理,而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进行有效行政监管。
为此,民建江苏省委提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虽有防治耕地土壤污染的相关规定,但都是些不全面的、零星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需要。江苏省可以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先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邹建文亦建议江苏省尽快出台相关文件,制定污染土壤的评价、修复和处置的管理办法以及修复后验收流程,明确污染土壤修复中的责任主体,以及进行修复和治理的基本要求。尤其对在城市规划中那些即将转为商业、住宅用地的原工业用地,必须进行土壤污染检测和环境风险评价,如果确有污染,要先修复,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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