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中国出境反恐是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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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赴马里维和部队组织应急反恐演练/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29日讯(记者张宝峰)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审议通过的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公安部门、国安部门、解放军、武警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任务。对于此类反恐任务的执行范围是否包括香港的问题,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中心主任李伟28日告诉大公报,这一条文是在“国际合作”一章中列出,且此条文的前提是“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因此,严格依据法条进行解释的话,此类反恐任务的执行范围当不包括香港特区。

  反恐法在第七章“国际合作”第71条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反恐法执行范围不含港

  李伟告诉大公报,出境反恐需要与所在国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派员出境执行任务,鉴于此条款是在“国际合作”一章中列出,因此此类任务的执行范围当不包括香港。李伟进一步说,如果香港在反恐问题上欲与内地进行合作,应该会依据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在谈及中国下一步可能去哪些国家执行反恐任务时,李伟说,中国如果出境执行反恐任务,必须是这个国家愿意认为中国的参与能够帮助它进行反恐,并且双方商定好了具体的联合反恐协议,只有这样,双方才可能进入合作反恐的模式。

  李伟说,中国现在面临的恐怖威胁,是国际社会面临的恐怖威胁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随着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上升,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中国出境参与合作反恐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李伟还表示,过去虽然在一些国家发生了针对中国海外利益的恐怖袭击,但是如果所在国认为它们自己有能力进行单独反恐,就可能不会邀请中国进行联合反恐。此外,合作反恐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并不一定非要出动武装力量才是合作反恐,其他如情报交流、信息共享等,亦属于合作反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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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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