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职务犯罪贪贿占半 最高检:加快逮捕金融犯

  图: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中新社

  大公网9月24日讯 (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通报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金融领域刑事犯罪工作有关情况。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从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来看,中国金融犯罪整体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中,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此外,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中,贿赂犯罪比例高达51.8%,贪贿犯罪个案数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

  “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始终居金融犯罪案件首位,非法集资案件、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肖玮介绍,2015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同比上升210%,集资诈骗案同比上升7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和集资诈骗犯罪案件4011件逾1万人,超过2014年全年总数,一些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人民币,下同)。

  她续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案件大幅增加,办案数量成倍增长。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如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最高检已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对于金融领域职务犯罪,肖玮表示,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此类案件701件877人。其中贿赂犯罪453人,占该领域立案总人数的51.8%,受贿犯罪350人,占贿赂犯罪总数的77.3%;行贿犯罪103人,占22.7%。

  拟建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

  肖玮指,从涉案金额看,个案数额巨大;从涉案罪名看,贿赂犯罪比例高,受贿犯罪突出。2014年至2015年6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金融领域贪贿犯罪中,涉案金额1千万以上的30人,仅占立案总人数的3.2%,涉案总额却高达20.1亿馀元,危害后果严重。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在发布会上指,金融犯罪是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具有区别于传统犯罪的行业化、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等特点。近年来还呈现出诸多新变化,包括利用互联网实施金融犯罪的趋势明显,涉众型金融犯罪仍然高发多发,以及国际化趋势凸显等。

  “将三个方面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聂建华表示,一方面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将探索建立金融违法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机制。此外,将建立高度责任感和丰富办案经验的防范和惩治金融犯罪专业检察队伍,探索成立专门金融检察部门或者金融检察专业办案组,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金融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最高检:加快逮捕金融犯进度

  今年中国资本市场较为动荡,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指,此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关注。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加强打击金融犯罪宣传力度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普法教育,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今天出席最高检记者会,他在回应“当前股市恶意做空可能产生的犯罪”等问题时表示,关注到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会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聂建华表示,在这一轮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中国刑法第180、181、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他介绍,对这类犯罪,中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如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181条规定了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至于检察机关预防此类犯罪的措施,聂建华称,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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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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