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24名初任法官和优秀法官代表向宪法宣誓/资料图片
大公网9月22日讯(记者 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法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最高法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共分六部分48条,内容涵盖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较为完整地明确了审判责任的前提、基础、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未直接审理不得签发案件
最高法方面称,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质效逐步提升,但仍有冤假错案。这与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审判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
《意见》明确了违法审判责任必须追责的七种情形: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违反规定私自办案或者製造虚假案件;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丢失、损毁证据材料并造成严重后果;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彙报案情时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和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重大过失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製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文书主文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律规定,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或因重大过失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裁定减刑、假释并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违法审判的,或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
贺小荣介绍,传统的审判模式因强调内部层层审批,违反直接言词原则和亲歷性原则,进而导致审判权责不清,遭到社会各界近乎一致的批评。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对裁判文书的签发做了很重要的改革,院长、庭长对没有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进行签字。“以前都是法官署名,领导签发,这次审判责任制就是要把权力交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自己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署名、审判长签发。”贺小荣说。
恐吓伤害法官及时惩治
《意见》还提出,要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
贺小荣说,安全是法官独立判断的前提,如果法官自身和家人的安全都处于不安全状态,法官就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意见》明确规定,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意见》还规定,法官依法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违法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
此外,《意见》提出,为提高法官职业尊荣感,将建法官固定期限晋升和择优选升并行的晋级制度。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