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华晔迪、赵晓辉)中国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1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吹风会上说,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张义珍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推动建立健全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此番《指导意见》又进一步明确,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张义珍介绍说,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烈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同时,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对组织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其基本年薪根据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承担风险等因素确定;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确定其薪酬要考虑所在企业的不同功能性质、不同经营规模的区别以及本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等方面的差异性,加强经营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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