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9月2日举行的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章颁发仪式”/新华社
大公网9月9日讯(记者张宝峰)8日,全国人大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在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的授予仪式上,将由国家主席进行颁授。今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初审。
草案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国家最高荣誉。国家设立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和国防建设中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杰出人士。
荣誉称号涵盖各类杰出人士
全国人大在关于这部法律草案的说明中指出,把国家勋章的名称定为“共和国勋章”,主要考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民主自由前仆后继英勇奋斗,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一词,寄托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已深入人心。其次,授予“共和国勋章”,有利于增强全中国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最后,“共和国勋章”在内涵上具有较大的包容性,能涵盖为国家建立卓越功勋的各类杰出人士。
其实,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国家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终身享有 受崇高礼遇
草案规定,国家设立国家功勋簿,记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及其功绩。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享有受邀参加国家庆典和其他重大节日集会等崇高礼遇。根据草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获得者去世的,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继承人继承。
但获得者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声誉的行为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撤销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并予以公告。
给外国人授勋系外交手段
草案规定,本法施行后去世的人士,生前作出突出贡献符合本法规定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条件的,可以追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
全国人大在有关说明中指出,对本法实施前已故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在国家建设中作出卓越贡献的已故人士,从法律溯及力等因素考虑,可不再追授。但他们的不朽英名和丰功伟绩永载史册,为子孙后代永远铭记。
此外,草案还规定,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促进中外交流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可以授予国家勋章。全国人大在有关说明中指出,给外国人授勋是国家对外交往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国家巩固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人民传统友谊和友好关系的重要媒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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