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宪法宣誓具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双重价值。
大公网评论员 马浩亮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这意味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宪法宣誓制度即将变为现实。今后,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草案将宪法宣誓制度适用范围予以扩大,将“一府两院”(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都纳入进来。
宪法宣誓具有内容和形式上的双重价值。从内容看,虽然誓词只有65个字,但包括了法定责任与义务、政治道德与担当、履职保障与约束、工作目标与使命,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是根植于宪法与法律之基上对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体现了尊崇宪法的核心价值,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
作为一项法定制度,宪法宣誓在形式上也具有不可小觑的示范效应。中国是礼仪之邦,自古以来形成了崇尚礼仪的民族传统,形成了祭天、祭祖、躬耕等具有政治教化意义的礼仪。所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政治礼仪是将抽象的政治理念具象为实际行动的重要载体。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理应得到最高信仰尊崇。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制度。“仪式为维护信仰的生命力而服务”,这正是宪法宣誓制度的原因,是政治文明的进步。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最高层在树立宪法权威方面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力度与决心。2012年12月,习近平就任总书记仅20天,就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次,又将宪法宣誓制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必修课”,并对宪法宣誓活动的组织、基本规程、仪式场所等都做出具体规定,就是要通过庄严的仪式,来让国家工作人员时刻绷紧宪法思维、法治思维。同时,这一系列环环相扣的举措,更说明最高层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有着全盘系统的设计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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