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撰提上日程 学者吁尽快制订民法总则

  大公网北京10月29日电(记者 张宝峰 实习记者 祁诗扬) 28日公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文中明确指出“编纂民法典”,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告诉大公报,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典的编撰条件现在确已成熟。

  王利明告诉大公报,2002年国家开始制订民法典的第一稿,但提交常委会讨论时认为,民法典的最终制订完成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的内容繁杂,一次性制订民法典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决定采用分阶段分步骤的方式,先制订《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然后将它们汇总一起,最终构建一个完整的民法典体系。

  王利明指出,民法典是最高形式的成文法,它与各种法律汇编的主要不同点在于它是体系化的产物,因此体系是民法典的核心。“四中全会提出制订民法典,一定会极大地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我认为当务之急应尽快制订民法总则和人格权法,之后再按照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体系,把所有已经出台的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最后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更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王利明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将是法官适用法律的宝典。一是方便寻找法律,法典化的一个重要优势就在于资讯集中;二是利于统一裁判依据,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在规范的约束下进行,保障法官平等、统一的对不同案件作出判决;三是利于准确解释法律;四是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民法典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化的结构,它可以培养法官的体系化思维方式,从而为法律的适用提供方便。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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