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讯】即将于10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主题明确为“依法治国”,剑指“权大于法”这一公权力痼疾,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踢开绊脚石。就依法治国和限制公权力这个话题,路透昨日引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的话称,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偏重在公权力方面,来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的现代化,以确保三中全会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这也说明,用法律制度手段制约“公权力”,是中国依法治国打造良政善治的核心。
“大政府”致市场混乱
江平认为,一直以来中国都是一个法治观念淡漠的国家,四中全会更多是体现法治精神和理念,中国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路仍很漫长。
“不能指望一次会议就能解决多大问题,真正要提倡法治就是一句话,宪法和法律的利益高于一切,这应该是最高的,国家治理的一切原则都以法律为依据。”江平称,一个国家是走向人治还是法治根本在于制度。
江平认为,“中国‘大政府’致市场混乱,权力过大,公务员太多,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相当普遍。”中国的人治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曾参与中国多部法律制订的他指出,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他提到,依法治国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市场作为法治经济应该包括两部分,一个是市场自由的法治,一个是市场秩序的法治。
中国国家资讯中心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则称,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四中全会明确依法治国,从大的方针策略看都是一环扣一环,中国正迫切需要从“人治”走向“法治”。
从立法来着手限公权
江平谈到,中国几千年来就是这样一个对公权力缺乏约束、限制的社会。要真正限制约束公权力还是从立法来着手。谈到反腐法治化,他建议,一是官员财产公开;二是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公开制度;三是完善个人所得税法。
值得注意的是,被称为“经济宪法”的预算法修改,终在四中全会召开前获四审通过,也不失为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一个前奏。不过,在全国政协委员蒋洪看来,即使通过,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力仍显不够,预算法相较其它部门法规,权威性还不高。他还指出,“让规范对象自己去完善法规能修订出什么样的法呢?”
部门利益之争,立法机构权威性不够和专业性不强,这是中国目前诸多法律制订过程中扯皮不断,进程滞后的重要原因。对此,江平认为,立法修改当然要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部门有不同意见要考虑,但最后做决定是在全国人大,立法必须要有权威性。还有,现在立法缺乏一个总体的思考。另外就是急的先立,很被动,缺少一个统筹的总体的安排。他并以民事立法举例称,现在的“民法典”搞不搞就是一问题。
此外,呼吁对人大机构的改革和增加立法透明度也是很迫切的现实问题。江平还指出,法律委员会不够专业,立法存在缺乏公开的程序问题。蒋洪则认为,立法是社会取得共识的过程,需要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合理,更具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