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瞭望:刚才您提出,基层民主选举是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关键。然而,在实施了直选的村委会,一些村官陷入了严重腐败,出现这个矛盾原因何在?
李永忠:村民自治是彭真委员长经历十年文革,吸取国内外及中国历史经验提出的,村民自治在最初阶段,的确有自治的可能性。但随着一些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官,越来越不被一些未经民主选举的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看好时,乡镇党委、政府就可能干预村级自治选举。任何事物只要打断内部的自然成长,外部一干预,就会出现偏差。在博弈中,一些地方就出现了乡镇拼命力保的人,反而落选了,而村民看好的人,往往也很难选上;于是,一些有钱人势力、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宗族势力等,反而容易当选,这种乱象,在某种程度上是有形之手横加干涉的结果。
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国家治理,多奉行“衙门不下县”的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也是这么做的。当今昆明的滇池,我将其比喻为“衙门下县”的败笔。滇池周边的湿地其实是滇池的“肺”,湿地被人为地破坏后,滇池就变成了劣质五类水。即使引金沙江入滇池,保守地估计,初步恢复也要10多年。同样,村民自治能起到“肺”的功能,但也“伤不起”。因此,不能只看到受干扰的村民自治暴露出问题,还要看到将来。我个人认为,当“衙门下县”,中国就是一个超超稳定结构,表面上极度强化,但同时又极其脆弱。当“衙门不下县”,各种势力在博弈中,会产生一种均衡状态。
当然,“衙门不下县”是指政府的组织机构通过渐进式的改革,慢慢“不下县”,但是党的影响力,政府的行政力还是需要下县的。
规范“两规”是为了最终不用
廉政瞭望:您曾在地方纪委办过8年案件。您认为“两规”的优势何在?与过去相比,现在的“两规”有哪些新变化?
李永忠:“两规”的奥秘何在?我总结了三大定律:一是“马桶定律”,其功效是“散臭”。当事人离开权力岗位,臭味迅速飘出,办案人员即能找到更多证据。二是“树倒猢狲散”定律,这是“去势”,便于办案人员冷眼旁观,各个击破。三是“信息不对称”定律,这是“击虚”。办案人员面对信息不对称的当事人,最终多能攻破心理防线。
如今,使用“两规”越来越规范,权限越来越上收。过去县里有,现在统一到市一级了,得由市纪委履行有关程序。过去“两规”只要涉及到党纪处分就可以,现在越来越难了。此外,现在还对规范场所、看管人员行为等有明确要求。
这些进步,都是使“两规”慢慢减少,慢慢不用。我建议以10年为期,10年后达到不用“两规”。因为法律的最高境界是零口供,重证据。
但“两规”现在仍然管用,这是因为我们的监督体制改革还不到位,“两规”会给已经、正在、打算违纪违法的人强有力的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