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张新明交集
虽然刘建中被调查的具体原因还没有官方说法,不过这恐与张新明有脱不开的关系。从张新明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一场关于大宁金海煤矿(下称“金海煤矿”)矿权之争的官司也可以看出,两人早已相熟。
2004年3月,张新明在晋城市阳城县投资了1800万元,获得金海煤矿60%的股权。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2006年9月出具的报告显示,该矿位于阳城县町店镇八里湾村附近,2004年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井田面积53.6907平方公里,开采3号煤层,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
2005年,张新明和拥有金海煤矿40%股权的北京鑫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鑫业”)均遭遇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后续煤矿资源价款。因此,当年10月,张新明之子张文扬、北京鑫业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分公司阳城县公司(下称“阳城煤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出让13%、15%股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30万元/股,阳城煤运付出了840万元的股权转让金。
另外,作为合作内容的一部分,阳城煤运通过银行向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业集团”)旗下的跃峰洗煤厂和北京鑫业分别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亿元委托贷款。获得金海煤矿28%股权后,阳城煤运缴纳了6100万元资源价款,该采矿权得以延续。
2006年3月,阳城煤运正式向跃峰洗煤发放委托贷款8000万元,并于当年年底再次发放两笔共计1.23亿元贷款。不过,贷款发放后,跃峰洗煤厂却并未依约偿还相关利息。
随后,工商银行阳城支行和阳城煤运一起把金业集团告上法庭,经省高院、最高法院两级审判,判决跃峰洗煤厂归还该委托贷款本息。后经强制执行,2012年才从金业集团索回2亿元。
一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作为国企的阳城煤运如果拿不回这些委托贷款就是涉及大额国有资产损失,是非常严重的。不过,此时刘建中还没有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任职。
然而,这件事远没有到此结束。2007年初,张新明又遇到棘手问题:金海煤矿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若不缴纳剩余1.12亿元价款,就无法换发新证,而其本人和北京鑫业依然无力缴纳。这次,张新明找到了他的老搭档、老对手——山西沁和能源集团董事长吕中楼。
经过一系列运作,张新明持有的46%股份、北京鑫业持有的15%股份转让给沁和投资,股权转让价格和2005年转让给阳城煤运的价格持平,沁和投资为此支付股权转让金1830万元。同时,沁和投资还为北京鑫业提供3.75亿元的五年期无息贷款,张新明提供担保。2007年底,金海煤矿的股权结构变为沁和投资持股62%、阳城煤运28%、北京鑫业10%。
不过此后,阳城煤运的麻烦也接踵而至。2008年,国内煤炭价格不仅没有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反而急速上涨,煤矿的价格也随之飙升。山西煤炭资源整合开始后,金海煤矿被单独保留,在2009年7月被晋城市政府申请列入省级重点工程预备项目,市价也急剧上涨至百亿元。
看到煤矿价格翻了几十倍,张新明对当初的决定“后悔”了,认为当年转让价格过低。因此,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阳城煤运和沁和能源先后遭遇了张新明及其关联人、北京鑫业一连串的起诉。诉讼标的均是要求废除当年签订的金海煤矿转让合同,归还股权。
2011年,太原中院一审判决阳城煤运将受让金海煤矿的13%股权返还给张文扬。阳城煤运不服,上诉至山西省高院。山西省高院最终判决阳城煤运返还13%股权。
另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时任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董事长的刘建中曾经在大会上宣布不惜一切代价与张新明打官司,维护阳城煤运的合法权益,但其在聘请律师问题上,却要求采用风险代理模式,代理费只给500万元,而且胜诉后才支付律师费。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这个官司是一个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500万元连调查费用都紧张,基本没有办下去的可能,有人认为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不想让官司赢,而煤运公司一位副总受刘建中派遣到新疆考察购买煤矿事宜,却发现来接机的是张新明,十分吃惊。
不过,目前这一说法还未得到进一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