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反腐斗争力度的风险防范对策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惩治腐败,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战略任务。充分估计反腐可能引发的风险,不是要降低反腐力度,相反正是为了制定科学周密的防范对策,以将反腐斗争进行到底。
首先,反腐斗争要有顶层设计。彻底根除腐败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执政党自身建设中的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所遇到的阻力会更大,困难也会更多,因而不能盲目地反到哪算哪,更不能逞一时之快。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斗争与盘根错节的利益链条,必须充分论证,制定出一套目标明确、计划周延、程序科学、方法得当的顶层设计方案。
其次,公布腐败案件要循序渐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严重腐败现象非一朝一夕所能形成,惩治腐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对腐败分子要始终保持严打、重打的高压势头,但也要注意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避免因短时间内“疾风骤雨”式的反腐而引发的风险。
再次,反腐败斗争的重点要放在制度建设上。大力查办各种腐败案件,严厉惩戒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行为,固然是反腐斗争的重要任务,但却并不是最终目标。既要抓“老虎”,更要建“笼子”,只有把“老虎”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虎患”。反腐败斗争的最终目标应该是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反腐防腐制度体系,因此在反腐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后,要逐步把工作重点从“打虎”转移到“建笼”上来。只有构建起全面系统的防范和惩戒腐败的制度体系,才能让各级官员“不想腐、不必腐、不能腐、不敢腐”,也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最后,权力腐败的“历史共业”问题应特殊处理。不可否认,权力腐败问题既有官员的主观因素——这也是主要方面,但同时也有客观因素。那些因历史环境、价值观念、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一些在今天看来的不当行为,可以称之为“历史共业”问题。虽然这些问题都应在党纪政纪惩处的范围之内,但考虑到牵涉的面太广、人太多,一旦按律行事,有可能引发大范围行政运行瘫痪的风险,例如前几年发生的广东茂名腐败窝案,以及近来的石油系统腐败窝案等。为了妥善处理这种情况,可参照香港廉政公署以前的特殊处理方式,以现在的时间点为界,凡是在此之前且腐败情节相对较轻(情节、金额标准可再议)的,只要认错、退赔,一律既往不咎;而此后一律建章立制,按章惩戒,以此解脱一大批幡然悔悟的“小苍蝇”,集中力量打击“大老虎”。“历史共业”问题特殊处理,从法理上说也许有违公平正义,但两害相权取其轻,这种方式有利于减少阻力,也有利于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
至于像社会上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大规模的反腐影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可能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笔者认为这种担心虽有一定依据,短期内经济发展的某些领域,如高档烟酒消费、旅游餐饮业等也的确都受到了较大冲击,一些官员在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积极性也有所下降,但从长远来看,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扫除了诸如“吃、拿、卡、要”等行为给经济发展造成的障碍,事实上有利于为市场经济营造一个公平、公开、自由发展的环境,也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恰恰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方面的风险。
(作者郭文亮为中山大学党史党建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