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的道德谴责色彩更浓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在秦汉时期,通奸者或处以死刑或处以宫刑。
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此外还规定,因通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淫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
清朝沿袭元朝和明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清刑律·人命篇》规定“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
在古代,男女的道德观念相当强,政府明确立法,对通奸行为作出严惩。
中国台湾也对通奸作出规定:“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相奸者,亦同。”
“大陆法律还未对通奸作出规定。”浙江大学国际法副教授马光告诉齐鲁晚报记者,韩国是仍在刑法法典中保留通奸罪则,以及对这种罪则采取严厉惩罚措施的国家之一。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通奸罪会被判处两年以下监禁。
曾在韩国高丽大学学习的马光介绍,在韩国,不少明星因此判刑。韩国女明星玉素利犯有通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两年,在韩国国内引发轩然大波。美国也有许多州将通奸认定是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因此被起诉。在采取过错离婚制的州,通奸可构成足够的离婚理由,有些州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也会将通奸作为考虑因素之一,可能会授予过错一方配偶较少的财产。“很多属于不告不理。”马光说。
中纪委还在监察部网站专门对通奸进行了阐述:“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明确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中国纪检监察报》一篇报道指出,通奸是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非配偶的男女双方发生了不正当性关系;二是不正当性关系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发生的;三是造成了不良影响。而“不良影响”是指通奸行为给行为人自身的名誉、各自的家庭、所在的组织造成的不好影响。
“‘通奸’的道德谴责色彩更加浓厚。通奸虽不违法,但违反党纪,反映党纪严于国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告诉齐鲁晚报记者。
齐鲁晚报记者也注意到,7月份凡是被通报“通奸”的落马官员,无一例外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