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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把贪腐“老虎”关进笼子总共需要六步

  把大象关进冰箱,总共需要几步?

  这则被纳入春晚的小品给出的答案是:两步。

  而若把涉嫌贪腐的“老虎”级官员关进笼子,总共需要几步呢?

  六步。

  第一步:受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下称“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纪检机关受理违纪问题的范围有六个,包括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又规定,“领导交办的”这一概念包含两项内容,其中之一是指同级党委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负责人交办的。

  受理的违纪问题的渠道又有三个:检举、控告或者纪检机关自己发现的。

  第二步:初步核实

  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第十二条规定,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如何进行“初步核实”呢?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整理,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可分为六种办法: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上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这就意味着在一些重大复杂的大要案的检查中的“初步核实”环节上,至少需要三个月以上的时间。

  第三步:立案

  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第(一)款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在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的一些消息中,党的高级别领导干部包括中央政治局前常委等情况,其被立案检查的决定,系由中共中央委员会作出,由中央纪委执行。

  第四步:调查

  初步核实、立案后,一些大要案的当事人将面临着怎样的检查程序呢?

  根据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纪检机关下一步的工作是调查。

  调查的手段和措施,与初步核实环节中的六项措施一样,差别在于两种:

  其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其二,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也就是说,在此次中纪委宣布对某官员立案并开始调查后,方才会对其银行存款以及违法所得等暂扣、封存或者暂停支付。

  上述两项措施的开展,必须由中央纪委的负责人批准。

  调查的时限需要多久呢?

  根据检查工作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这也就意味着,对一些高级别官员的调查结论的作出时间,将最少在四个月以后。

  第五步:审理

  若要宣布处分决定,则需要在更长时间内完成。

  因为还要经历一个“审理”的环节,这里的审理并非司法机关的审理,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案件审理工作,是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审核处理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

  根据检查工作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六步:移送司法

  这不是所有纪检机关办案必经的步骤,但在目前看确实十分常态的步骤。

  根据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适时,既可以在调查中,也可以在审理后。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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