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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周永康案、四中全会与中国法治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当时就表达过对中国法治的担忧,认为最近几年中国的法治有倒退的危险倾向。在强硬维稳的思路下,稳定压倒一切一旦失控,弄不好就变成了人治复辟的一个土壤。

  重庆演绎的李庄案和王立军案就是最好例证。公安机关家丁化,表面上是打黑除恶,背后是滥用私刑,谋财害命,什么都干,无所顾忌,甚至迫使个别人跑到外国使馆寻求庇护。看似是乱政,实质是在消耗、侵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信任。

  对此,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难辞其咎。

  周永康案的公布,一方面反映的是中共的反腐决心,另一方面反映的是习近平推行法律治国的意志。因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十八届四中全会集中聚焦法治课题。周永康案为中国司法改革、法治改革提供了难得契机,使习近平的法治改革议程,不会受到大的阻力,同时这也是“新的历史特点”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须选择。

  此次政治局会议指出,“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就说明,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认识到当前的中国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法律治理。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经验。无论是多党制国家,还是两党制国家,抑或是一党制国家,国家的善治无不与法治息息相关。非常熟悉新加坡治理模式的习近平,深刻洞悉到法治是这个国家治理成功的核心理念。

  周案的公布,以及四中全会法治议题的确定,将是法治中国的重大历史机遇。法治中国如果实现,不仅是惠及十几亿人口安乐幸福的盛事,也将是为世界创造新文明模式的贡献。具有邓小平气质和意志的习近平,将功不可没。

  作者:张广昭,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硕士,青年专栏作者。

(此文为作者对大公网的独家供稿,版权所有,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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