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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公务员级别:从科员到“正厅”约需25年

中纪委日前通报了对江西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智勇和原昆明市委书记张田欣的处理结果,张田欣降到副处级,且是非领导职务;赵智勇则降为科员。领导职务分为十层: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晋升路径

  双通道变成“单行线”

  1982年大学毕业的昆明前市委书记张田欣,用了24年多升到副省级领导职位,已经是火箭速度,副省级干部做了近8年,被降为副处级———这是他25年前就已达到的级别。

  以目前的公开信息看,张田欣和赵智勇的降级处理,已经了结。依据《公务员法》等法律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在两年内,张田欣、赵智勇不能晋升,也不能涨工资。因为二人只是违纪,没有达到违法,所以处理也只是党内处分,没有移送司法机关。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张田欣、赵智勇被连降数级,堵住了“官复原职”的漏洞。

  据管理学彼得原理:在金字塔等级制度中,每个职工趋向于上升到他所不能胜任的地位。张田欣、赵智勇的升职及快速坠落,再度说明这一理论。

  在我国,晋升意味着级别或职位的提升,待遇的增加和更大的成就感与责任感。这种公务员晋升制度通过以职务和级别为核心的体系,形成了公务员职业生涯发展的双通道。但这两条“跑道”在现实中的重心还是职务。

  对于非领导职务———巡视员、调研员等,已经成为大龄干部或者领导实职转任或者晋升,变成解决待遇的“虚职”。

  相比数量众多的公务员,领导职位稀缺,使得大多数公务员缺乏晋升机会,从而产生各种矛盾。而直至目前,《公务员法》也仅针对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进行了明确划分,并未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划分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职业发展渠道比较单一。

  我国行政级别的历次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长期施行的是人事干部管理体系,直到1988年政府提出建立公务员制度,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签发《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开启公务员制度;2006年年初,正式施行《公务员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5类

  据《中国人事管理工作实用手册》记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人施行供给制。职务分为五类,一类职务包括国家正副主席,正副总理等,高的月收入折合人民币89.7元,低的55.31元;二类为正副司局长、正副处长,标准为32.2元;三类为正副科长,标准为24.68元;四类为科员和办事员,标准为16.99元,五类为工人和勤杂人员,标准为16.53元。

  1950年25级

  1950年,政务院试行从国家主席到勤杂工的25级工资制,以小米为计算基础。最高折合人民币358.70元,最低为12.66元,相差28.33倍。

  1955年30级

  1955年,全部人员统一实行工资制,改为30级,北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88元,最高标准为649.06元,相差31.1倍。

  1993年15级

  这个30级的体系到了1993年秋施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公务员级别变成了15级。

  2006年27级

  施行《公务员法》,级别变为27级,干部职位变成了10个层次。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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