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委员级别“老虎”档案
陈希同/资料图片
陈希同 查处程序历时近3年
1995年4月27日
移送审理
引咎辞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常委、委员的职务。
1995年7月4日
鉴于在调查王宝森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发现有些重大问题涉及陈希同同志,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陈希同的问题进行审查。
1995年9月25日至28日
中共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纪委《关于陈希同同志问题的审查报告》,决定撤销他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
1995年9月29日
罢免陈希同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1997年8月29日
中央纪委作出决定,开除陈希同党籍。鉴于陈希同的有些问题已触犯刑律,检察机关对其依法立案侦查。
1998年2月27日
最高检以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罪,决定将陈希同依法逮捕。
1998年7月31日
陈希同因贪污、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998年8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