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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400余农民“私分”田地 称承包者是“土豪”

6月1日,杨虎台村东邦组、前沟组村民在有争议的土地上立木桩,划分各家土地。王建国承包土地曾签署合同,究竟是与西沟大队签署的,还是与西峁组签署的,前沟等组的村民与县政府也存在争议。

  政府是否偏听偏信?

  根据土地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靖边县和榆林市政府于先后作出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认定认为争议地所有权属于西峁组。

  东邦、前沟组村民对此不满,“政府向着王家和西峁组,偏听偏信”。为此他们将县政府告上法院,今年4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6月20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县政府已经接到行政起诉通知书,暂未确定庭审时间。乔广青表示,欢迎群众使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县政府作出争议地属于西峁组的行政决定依据何在,是否存在偏听偏信?

  靖边县法制办副主任乔广青解释称,县政府决议把争议地权属判给西峁组,一方面有大量证词证据,另一方面因为西峁组一直对争议地进行现实管理。证人证词显示,1963年,西沟大队分家,荒地连同耕地、林地一同分家,而1975年各小队合并,只并了耕地和林地,荒地没有合并,这意味着这块争议地在1963年就以确定属于西峁组。

  王建国承包土地曾签署合同,究竟是与西沟大队签署的,还是与西峁组签署的,前沟等组的村民与县政府也存在争议。

  据1979年至1984年任杨虎台村支书王亚成提供的“荒山地治理承包合同”显示,王建国于1979年从西沟村组承包了1000亩荒地,承包期为15年。合同发包方为:西沟村组,合同盖章为“靖边县海则滩乡杨虎台村民委员会”。这意味着荒地的所有权归原西沟村4个组共有而非西峁组所有。但县政府并没有采信这种说法。

  乔广青解释,1979年没有村委会,当时称生产大队,该合同盖章很可疑,而且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王亚成做出书面证据,证明合同内容属实,1979年承包时是口头协议,1984年补写承包合同,但仍未被采信。

  而据乔广青提供的证据显示,1984年,王建国、郝耀军等7人从西峁组承包了荒地,分别与西峁组签订了《承包治理小流域合同》,王建国将合同丢失,但郝耀军的合同保留下来,合同上显示是从西峁组承包合同上,治理年限1984-1985年。因此靖边县政府认定王建国是与西峁组签订承包合同。王治忠向新京报记者承认了合同遗失。

  前沟、东邦组村民认为县政府不采纳已经存在的合同,却间接取信丢失的合同,明显存在不公,因此对靖边县政府的决议不服,申请法院裁定。

  乔广青说,政府决议经过工作组大量取证调查,依照程序作出的,村民有自己的不同意见可以理解,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最终由法院判定。政府将尊重法院的判决。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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