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中新地产在香港联交所停牌,直至2009年5月11日,中新地产才首次通过公告披露停牌原因:因涉嫌触犯《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中的针对雇员贪污交易的三项条款,被香港廉政公署调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2006年,中新地产先后在重庆、北京、天津等地以合作开发、入股项目公司或接盘等方式,收购了20余个大型房地产项目。中新地产的土地储备也从当年的300万平方米,增长到2007年的920万平方米,一年时间翻三番。2009年更是达到了近1500万平方米的规模。
检方指出,杨琨并未同意郦松校的解决提议。最终,中新地产方面提供了1000万港元到陈辅成账户。
2009年1月,中新地产没有按时支付4亿美元高息票据的半年利息1.5亿元,引发市场对于其资金链断裂的猜测。
事实上,中新地产净借贷对股东资本比率从2006财年以来一路飙升,从7.9%上升到2007财年的51.3%,到2009财年更是高达79.1%。偿债能力则在逐年减弱。流动比率在2007财年达到峰值2.03之后,2008财年下降到2.03,而2009财年更是只有1.86。
2010年6月,上实控股以27.46亿港元收购中新地产45.02%的股权成为最大股东。
2010年6月25日,中新地产集团股票得以复牌。此后公司更名为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此前中新地产的实际控制人郦松校,在2013年被公安部专案组以“贷款诈骗罪”展开调查。
第二笔涉嫌受贿的事项涉及价值40万元的红木家具。第三笔涉嫌金额100万美元,庭审信息显示,系一家常州企业用拉杆箱装好,带到杨琨住所附近世贸天阶的CJW酒廊。由于对方在常州项目,希望杨琨予以协调。
检方信息显示,该企业人士以春节拜年为由找到杨琨,至2008年奥运会前夕,杨琨将钱交给陈辅成。辩方则认为,相关证据指出的“收钱”和“转交”时间相差较多。不能以陈辅成曾收到一笔外币,作为杨琨曾受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