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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通报10起党员干部损害民族团结、传播邪教案件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0起党员干部散布违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损害民族团结言论案件,其中2起案件涉及传播邪教。

  霍城县农机局干部贺学明,2013年6月30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通过手机在六个QQ工作群中散播虚假、有害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3年7月2日,霍城县公安局给予贺学明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3年7月9日,霍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贺学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霍城县江苏医院医生地里夏提·吐尔逊,2014年2月4日,违反政治纪律,在微信上转载影响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虚假恶意文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3月11日,霍城县江苏医院院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地里夏提·吐尔逊行政记过处分。

  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喀木斯特村党支部原副书记郑连兵,2008年起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活动。2013年9月20日,新源县别斯托别乡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郑连兵开除党籍处分。

  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退休教师乌拉孜汗·木哈西信,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04年至2013年间组织参与教徒集会并进行传经授经活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多次批评教育,现已悔改。2013年11月11日,特克斯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乌拉孜汗·木哈西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退休教师杰克先·吾买尔,违反党的政治纪律,2008年至2013年间组织参与教徒集会并进行传经授经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在调查期间能够正确认识错误,积极改正。2013年11月11日,特克斯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杰克先·吾买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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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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