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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来164位省部官员被查处 超四成涉及重大工程

近日,杨兴坤又将2013年之后至今年5月的21位落马省部级官员加入分析范围,共涉及28年来的164位因腐败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杨兴坤分析,被查处的省部级官员中超过40%涉及重大工程项目腐败,包括基建项目、房地产项目、重大采购项目等。

  东部沿海成腐败重灾区

  杨兴坤说,28年来,地方政府有114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遍及除港澳台及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

  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及沿海地区涉及腐败的省部级官员明显多于中西部地区。广东查处的人数最多,为8人。

  被查处的腐败金额越来越大,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案件,涉案金额最多几十万元,1999年查处的成克杰、胡长清案之后,涉案金额急剧增加,一般都在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腐败官员相互勾结、利用,犯案群体化、集团化明显,一旦查出省部级官员有违法犯罪事实,多会带出一系列大小贪官。程维高的“河北贪官权力场”名单中的人都与程有联系,特别是其前

  后两任秘书吴庆五和李真。

  防范建言 重大工程招标应全程直播

  杨兴坤说,为遏制工程腐败,应建立公平竞争、规范运行的工程项目全程公开招投标秩序,可考虑电视和网站直播招标过程,便于媒体、群众监督。

  同时,实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制度,即招标结果必须向上级报告备案,接受审查。

  此外,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多人签署(正副职或多名副职签署,签名是审查和监督,也是需要负责的,如果查出腐败,签名者会有连带责任)。还应加强重大工程审计,开工前工程招标审计,建设过程中资金去向审计,完工后工程廉政状况审计。

  “四套班子”不宜相互兼任

  杨兴坤说,在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中,同时在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任职者不在少数。

  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不宜相互兼任,几者之间权力应互相制约和制衡。

  为遏制腐败,建议试行重大决策相互签署制度,重大决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相互签署,如市委书记决策,需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都签署,以实现一级国家机关权力制衡,预防腐败。

  细化高官问责制度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强调,制度反腐应遵循公开透明、权责对称、权力与利益相分离三大原则。

  一要推行决策质询制度,重大决策事项要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质询,要求负责官员对于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解答,接受社会的全方位监督。

  二要细化高官问责制度,只要主要领导发生利益冲突问题或存在行为不恰当,即使暂时难以找到全部腐败证据,仍可要求其向社会作出公开解释,并对其进行相应问责。(记者 汪红)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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