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称,贺跃进调入运城煤运公司,系借孙太平之力,二人从此往来频密。
在出任清涧发运站站长3年后,2002年6月,在保留公职身份的情况下,贺跃进注册成立私企曙光集团。曙光集团的注册资本曾为5000万元,贺跃进及妹夫李席名分别占股80%、20%。2004年5月8日,贺跃进的堂弟贺跃泽与另一名自然人卢宪勤受让部分股权,股权结构变为贺跃进51%、卢宪勤19%、贺跃泽与李席名各15%。
此时的第二大股东卢宪勤身份为农民,与贺跃进并无亲属关系,系孙太平妻子卢君风之兄,后来他退出了股东名单。对于广结人脉的贺跃进而言,孙太平并非唯一的依赖。2012年,他与运城市委一位前主要领导成为儿女亲家。
不仅如此,卢宪勤仅仅是明面上的持股人。知情人士透露,更多的官员干股股东并未出现在名单之中。这一持股安排无法绕过的一个环节,是2003年进入曙光集团担任会计,后来一路升任财务科科长的薛国军。
背靠运城煤运公司旗下发运站的曙光集团,一出生即掌握了众多民营煤企垂涎的运力资源。下一步,要有矿。于是,依靠捆绑改制的机会,手中羞涩的贺跃进借助财政资金,如愿获得了可采储量7000万吨的船窝煤矿。
借财政购矿
薛国军知晓“太多证据”的船窝煤矿,原为一次国企改制的“嫁妆”。
早年,运城焦化煤气厂是令政府头疼的企业,因历史投入不足而亏损严重、负债累累,1999年曾由市政府牵头改制未果。2003年3月,市政府再次邀请当地企业海鑫钢铁、阳光集团等企业收购或托管,均遭拒绝。又因为承担运城市供气任务的焦化厂属于公益性企业,不能进行破产。
因此,市政府决定,将亏损相对较轻的船窝煤矿与焦化厂捆绑改制出让。焦化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4亿元,负债2.36亿元。船窝煤矿的总资产3294.6万元,总负债3704.6万元。这一总资产并未将可采储量7000万吨的采矿权计入。
国有船窝煤矿于1996年投产,因煤炭市场疲软、煤质差、销路不畅等原因于1998年10月停产。情急之下,该矿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引入个人投资联营,其中一位为河津市华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峰实业)董事长马荣华。
据运城地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复的船窝煤矿与华峰实业所签《联营协议》,双方自1998年5月开始以利润承包形式开展联营煤矿所属的贺家塔井,该井的建设资金由华峰实业提供,矿井建成后,华峰实业第一个五年每年缴纳利润30万元,此后每年缴纳50万元,直至20年联营期满。
对于承包联营的个人投资者而言,突如其来的捆绑改制无异于政府单方毁约。“贺家塔井是我投资1.6亿元建成,刚投产就改制了。”马荣华表示。
心有不甘的马荣华决定参与改制竞标。但据官方事后认定,他在竞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之举,这也导致改制不得不分成两轮进行。
2003年5月17日,时任运城市长签发了出让两企业资产的公告。这一轮改制招标由市经贸委主持,时任市经贸委主任王因定、副主任陈惠忠,后因各收受马荣华贿赂50万元均获刑13年。法庭查明,在改制中,王因定、陈惠忠为使华峰实业中标,先后向马荣华透露两个企业的评估标的,提供竞标信息,帮助分析竞标形势。陈惠忠还从中牵线说合,与曙光集团和另一家竞标企业丰喜肥业协商、串标,最后使华峰实业以6410万元中标。
当年7月9日,运城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华峰实业的中标资格被取消,运城市不得不进行第二轮改制。运城市委称,标的受让者必须消化焦化厂2.3亿元债务。为加强对改制过程的监督,市委副书记蔡铁刚、市计委主任张道中、市财政局局长孙太平等干部加入改制领导小组,改制主导权由市计委接手。
但是,第二轮改制是以议标而非招标的形式进行。一份官方汇报材料显示,当年7月10日和11日,运城煤运公司、华峰实业和曙光集团分别表态愿意接手2.3亿元债务,求购两企业。但在7月19日,标的资产未经竞标被直接出让给曙光集团。马荣华称其受到一位改制小组领导的威逼,被迫退出了竞标。
据运城市政府批复文件,在竞标款中必须拿出1000万元作为国有股由市经贸委持有,受让人在接收船窝煤矿的资产的一个月内要出资控股,并与市经贸委持有的1000万元国有股合资组建新的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当时,由几名自然人组成的曙光集团并无足够的资金,不得不向市财政求援。运城市2002年和2003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3年底,运城市仅从曙光集团收回拍卖款7240万元,又将其中2000万元借回给曙光集团使用。在次年度财政决算审计报告中,截至2005年底,曙光集团向市财政的欠款达到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