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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盘点交管局官员落马“三宗罪”:祸起摇号

5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称,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委(汕尾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伟灵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这一窝案中,石家庄交管局车管所第三分所的原7名公职人员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受贿罪,并获刑。

  多事的交管系统

  案发于2013年的石家庄交管局车管所第三分所“窝案”则为又一在驾照考试中的典型腐败案例。

  这一窝案中,石家庄交管局车管所第三分所的原7名公职人员被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受贿罪,并获刑。

  其中,石家庄交管局车管所第三分所原所长刘文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律文书显示,在2009年10月到2013年春节期间,刘文胜先后收受40余所驾校人员的贿赂。包括在驾校申请加考、申报和验收驾校新建考试场所、增加外地学员指标等事务中的“照顾”,共计181万余元。

  除了驾驶人资格考试、驾校、车管所这一“链条”外,腐败还滋生于消除违章的“交易”当中。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阅而发现,交管系统的腐败形式多样,主角并不限于高官,甚至是小小警员。

  今年5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原警员朱非受贿罪经过了二审。文书显示,朱非利用车管所工作,为请托人处理电子警察违章纪录而触犯刑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2011年到2012年6月间,朱非利用该局交通违法处理和驾驶证管理电子系统的漏洞,冒用、借用和购买他人驾驶证信息,为请托人要求处理的车辆消除电子警察违章纪录,同时,收取代办人邓某等人的钱财共40.8万余元。在多位请托人中,还包括武汉市交管局事故处的工作人员方某。

  项目招标亦是黑洞

  尽管《招投标法》已实施多年,但项目招投标领域的腐败仍在高发,在交管局系统亦不例外。

  曾获得过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就“落马”于项目招标上。

  2013年6月5日,北京市交管局原副局长隋亚刚,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隋亚刚在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称北京市交管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管局科技信息通信处处长,交通科研所副所长、所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多家企业承揽交管局工程项目,收受款物价值共计118万元。

  伴随隋亚刚一案中所涉及的北京博瑞巨龙电脑技术有限公司作另案处理,关于隋亚刚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其承揽项目的行为已近清晰。

  该公司其原法定代表人沈某(另案处理)透露,在给了隋亚刚贿款后,隋亚刚提前向他透露了北京市交管局的技术、资金规划,相关项目的关键数据、参数、技术要求等,还透露了公司参与特定项目规划的可行性,从而帮助其公司承揽了北京市交管局的大量工程项目。

  与此同时,博瑞公司副总经理证实,1998年至2011年,博瑞公司与北京市交管局签订了100多份合同。

  在这期间,隋亚刚提前将北京市交管局有关技术需求和相应的数据提供给博瑞公司。因隋亚刚的帮助,博瑞公司取得了竞争优势,增加了中标的可能性。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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