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属于特别巨大的,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近两年,北京一中院曾判处多起类似高官案例,比如去年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因受贿约1919万被判无期徒刑,前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因受贿817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此案将择期宣判。
链接 当地房地产公司行贿王素毅
2013年9月,新华社披露中纪委对王素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检查。当时网络上有消息称,王素毅系被情妇举报。
昨日,接近本案的知情人士介绍,王素毅确因他人举报被查,但出于保护举报人的考虑,卷宗材料上没有载明举报人的信息。
知情人士称,王素毅来自内蒙古一个普通家庭,没有任何官场背景。他17岁考上大学,学习地下采矿专业,大学毕业后长期在内蒙古官场打拼,因办事能力突出深受领导赏识,得以一路提拔。
新京报2013年曾报道,据王素毅青年时期的老领导、原内蒙古自治区计委主任乌日途回忆,王素毅初到计委,被分到交通能源处做干事,当时全单位1000多人的考核投票中,王素毅总能在前五名。很多领导认为,王素毅是块“好材料”。1989年,28岁的王素毅升任计委交通能源处副处长。
知情人士称,由于王素毅已属于副部级以上高官,且长期在内蒙古当地担任要职,因此此次立案侦查后经最高检指定,该案移送北京指控管辖。
此外,在王素毅被控制后,就有传言其落马或与当地土地开发有关。
昨日,检方的证据材料显示,向王素毅送过钱的包括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材料,该公司由内蒙古蒙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投资建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人民币,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