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本报记者介绍,该楼盘后来提交了备案价格调整申请,目前的销售价格仍以旧的备案价为依据,在房管局未录入新的备案价格前,如果成交价低于备案价15%,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会自动锁屏,签不了买卖合同。
实际上,早在2011年,东莞住建局、房管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调限幅。
“这几年一直都是这样管制的,东莞的开发商都知道,我们对涨价重新备案的审核时间是2个月,降价走完流程需要20天左右,从审批时间上也能看出,降价比涨价相对要容易。”上述东莞物价局工作人员说。
此外,深圳、上海(楼盘)及南京(楼盘)等地都有类似的规定。
2011年第四季度,龙湖、绿地、中海地产等大型房企在上海进行降价促销,多个项目房价下调幅度超过20%,其中一些项目的售楼处被前期业主打砸。针对楼市乱象,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当年11月出台措施,规定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浮动幅度超过20%,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备案审批。
浦东新区建交委房屋管理处副处长陈建军曾公开表示,2011年10月向上海市房管局上报,申请暂停中海在浦东一项目的网上预售备案登记。
“目前深圳的备案系统自动设置了价格浮动的上下限。自2010年9月起,深圳对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楼盘均不予网签,而降价则设置了15%的上限。”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违背“减少行政干预”思路
这种限制新房降价幅度、延长销售时间的行为,引发了广泛争议。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杭州实际是想控制房企降价的幅度,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降价行为,等于直接插手了企业的经营权,开发商想加大力度促销跑货也不行,政府行为并不妥当。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则质疑,本届政府的改革思路是减少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限制房企降价的行为明显有违这一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