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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地官员婚丧嫁娶禁令:均要求“报告制”

中纪委通报今年4月,全国查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173起,这一数据与此前各月基本持平。与此相对比,“公款大吃大喝”则降幅明显。为何治理“婚丧喜庆”不如“大吃大喝”效果明显?对于干部的婚丧嫁娶,各地立了哪些规矩?

  13省份要求干部带头殡葬改革

  去年12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提出党员干部去世一般不开追悼会;禁大操大办丧事;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

  此后,吉林、江西、广西、贵州、海南、内蒙古、湖北、福建、甘肃、宁夏、安徽、山东、北京等13个省份,出台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案。13地均要求“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不留坟头”等规定。

  但对墓穴规模做出限制的仅有北京,“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安葬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事实上,墓穴规模正是殡葬改革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屡次发生领导干部建“大户型墓”、“豪华墓”案例。

  去年9月,广东翁源县粮食局党员干部陈某就在当地建了占地约1亩的大型豪华墓地,用挖掘机开挖了20天。

  此外,各地都强调节约简朴办丧事。但对如何节约做出规定的只有山东,“可采用发放生平介绍、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

  山东还限定了生平撰写程序:厅局级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撰写;副省级由省委组织部审核,可在《大众日报》刊登逝世消息和简要生平,广播、电视不作报道。

  各地都言明,除国家法规另有规定,遗体必须实行火葬。山东、江西、内蒙古还将是否火葬与丧葬费挂钩。如江西、内蒙古规定,凭火化证明领取丧葬费,不实行火葬,不享受丧葬费待遇。

  如丰都规定,领导干部如将骨灰装棺再葬、建大墓或豪华墓,就失去了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资格。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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