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市、县级纪委三年内逐级完成机构调整
全国纪委机构调整已有“时间表”。
今年内,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要完成机构调整;明年、后年推进到地市及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5月26日上午,中央纪委副书记杨晓渡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分析认为,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推进的纪委机构调整将延续中纪委“增强办案力量,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回归监督、问责、执纪的主业”等总体思路来进行。
因地市、县的情况不同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杨晓渡在访谈中明确表示,“如何转,需要将中央精神更加紧密地结合实际来加以研究,务实推进。”
“中央和省一级的职能配置一致性高,因此相应的机构调整总体思路较一致;但市、县一级的机构设置具有地域性和针对性,因此,需要结合实际。”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中纪委纪检监察室再扩容
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中纪委已开始“布局”。今年年初,中纪委对委部机关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
杨晓渡介绍,此次调整明确了各位副书记分管的工作,以及常委、副部长分别协助副书记分管工作的机制。
与此同时,推动内设机构的调整,目的在于将主要力量配备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找准职能定位、转变职能”。
3月17日,中纪委官网公布了新一轮机构调整。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增设两个纪检监察室。调整后,中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要对接金融口的单位;五室主要对接国资委和央企。一室主要联系中直、政法和宣传口等单位;二室、三室主要联系国务院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
这是十八大以来,中纪委纪检监察室第二次“扩容”。
2013年7月前后,为进一步转变职能,调整内设机构,突出办案业务,中央纪委监察部增加了2个纪检监察室。
两次调整后,在不增加编制、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中纪委的“办案主力”——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并明确纪检监察室对联系地区和单位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这一机构改革的特点非常明显,针对腐败现象的专业化趋势,中纪委不仅增强了办案力量,同时增强了办案力量的专业化与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