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新疆两院一厅联合发布严打暴恐活动通告

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本通告自24日起施行。通告鼓励、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乌鲁木齐5·22暴恐案现场 组图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24日 (记者戴岚 韩立群)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的通告》,本通告自24日起施行。

  通告明令:严禁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严禁实施或者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资助、支持、庇护恐怖活动、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严禁制作、贩卖、运输、传播、复制、持有载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宣传品、移动存储介质、新型电子产品、标识及物品,严禁组织、策划、实施或者煽动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托运、寄递、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爆物品,严禁传授、传播制枪制爆技术、方法;严禁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策划、煽动、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

  通告称,实施上述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可争取宽大处理。凡在通告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通告鼓励、保护各族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予以保护和保密;对知情不报、窝藏、包庇、资助上述违法犯罪分子,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从严追究。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重惩处。


相关阅读

习近平就乌鲁木齐暴恐案作批示:严惩暴恐分子

乌市爆炸致重大人员伤亡 郭声琨急赴疆

爆炸目击者:爆炸时火焰有一层楼高 十几声爆炸

亲历乌市暴恐案老人哭诉:不远处爆炸 从未如此害怕

张春贤:把防止暴恐案发生作为考核干部第一责任

延伸阅读

新疆暴恐案挑衅意味浓 北京治疆面临更严峻挑战

评论:习近平最高规格考察新疆凸显反恐决心

港媒:习近平十八大后首度视察新疆 两月15次提反恐

新疆反恐三十年:警察称恐怖活动处活跃上升期

媒体:“东突”恐怖训练具规模 装备AK-47和手雷

党刊:新疆反恐可“攻心为上”

中国反恐协调小组升级为领导小组 反恐主力在新疆

  

1 2 3 4 5 6 7 8 9 10 ..36 下一页
  • 责任编辑:孟浩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