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规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明确了改革的根本方向和鲜明指向,表明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必须回答和解决在什么制度模式下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问题。这正是增强政治定力的要害和关键。
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90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制度成就,也是世界社会主义500年发展历史的最新制度成果,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1992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再有30年的时间,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的发展目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能力的集中体现。增强政治定力,就是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主要历史任务,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坚实的制度基础。形成比较完备的一整套制度往往需要较长甚至很长的历史时期,这就更加需要党和人民“咬定青山不放松”,担当起、完成好制度建设的历史使命。
明确规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方向。国家治理是自有国家以来就存在的国家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现代化潮流的重要方面,是着眼提高治理质量、效能、水准,促进国家有序、协调、稳定运行的治理变革与创新。治理从属于制度,没有超越社会制度的“治理现代化”。我们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明确的制度前提,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增强政治定力,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兼容并蓄、海纳百川,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
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韧性、活力、潜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说,就是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功能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不仅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而且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增强政治定力,就是要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优势,保证人民的治理主体地位;强化自我更新完善的制度韧性,促进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能力更加有效;激发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制度活力,破除治理体系的陈规陋习;发掘维护社会公正的制度潜能,保证最大多数人共享治理成果。应当承认,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我们的制度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任重道远。因此,习近平同志强调,“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