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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独董换届 3位候选原正副部级官员从名单消失

中组部上述《意见》公布后,多家上市公司公告显示,已有不少曾担任过党政领导干部的独董按要求辞去在企业的任职。《意见》中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是否能透明拿报酬?

  《意见》中规定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根据中石油2013年报,崔俊慧、李勇武2013年在该公司领取的报酬分别为25.5万元和25.2万元人民币。中国人寿2013年报中则写明,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2013年的报告期内,孙昌基和唐建邦未从公司领取报酬。

  针对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时领取报酬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评价说:“有些领导干部对公司贡献很大,津贴却没那么多。但在公众眼中,领导干部担任独董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独董津贴是向公众披露的,公众就会觉得领导干部是在用公权力的余热获得个人高薪。”

  同时刘认为,若是严格按此规定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担任独董,为企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之后,却分文不收,这对企业和领导干部来说,都不符合人之常情。相反,若因为不领取报酬,在独董任上不作为,则对公司股东来说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其他独立董事也是不公平的。

  另外,这些独董是否以其他方式在任职公司获取个人利益,社会也还难以对此进行监督。

  如何有效落实

  除了上述超龄、超期、报酬问题之外,还有很多问题的具体落实仍待观察。

  《意见》中规定,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以及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领导干部,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由于报备程序并不要求向社会公开,这一严格的报备程序的执行情况不得而知。21世纪经济报道的记者针对中石油3位曾担任党政领导干部的独董是否曾“报备”等情况向中石油相关部门核实时,得到的答复是,“问题敏感,属于公司的内部情况,没有义务向外界透露,相关情况一切以公司的公告为准。”

  同时《意见》中也明确规定,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得超过1个。

  公开信息显示,崔俊慧在担任中石油独立董事的同时,还担任正泰电器的独立董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正泰电器官网上能找到的最新公告中看到,根据该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崔俊慧在当时仍为该公司独董。

  另外,针对领导干部可能利用原有公职的资源,为任职企业牟利的行为,《意见》中要求,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有一些领导干部,先后在许多重要岗位上任职,涉及行业广泛。据此也较难说明,其任职是否在原任职务的管辖范围之外。(编辑 衣鹏 张凡 谭翊飞 申剑丽)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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