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兰州5月7日电(实习记者 马琼晖 刘俊海)记者今天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了解到,甘肃5月4日正式印发实施了《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甘肃省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甘肃省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经济基础好、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15个县(市)和30个镇(乡),作为此次新型城镇化的试点范围。《关于做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甘肃省城镇化试点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即“六个统筹”:统筹城乡空间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力布局、社会公共服务、利用国土资源、城乡环境保护。
甘肃将统筹城乡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消除农户和非农户的户籍身份差别,统一为城镇居民;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城中村、棚户区的改造,加大农村水、路、电、气、房等方面的建设;做好环境、文化遗产、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
甘肃省人社厅副厅长曹玉龙说:“甘肃将统筹城乡公共服务,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保政策城乡一体化、经办服务体系一体化,使农民在社会保障方面享受政策支持和服务。通过农民进城务工、就地输转务工、跨省务工等多种形式,提供技能培训,促进多元化的就业方式,保障农民的收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包自吉说:“在城镇化推进的过程中,要做好农民宅基地、耕地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在城镇化进程中不能让农民宅基地变小、产量下降、权利受损。”
甘肃将在年度预算中报告城镇化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创建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试点工作以3年为期,在城镇化水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四个方面在试点期限内分年度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