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人相对公开,辩护空间更小
由于军事法院一般没有单独建设的审判大楼,军事法院开庭往往会选择靠近羁押地点的军营礼堂、大会议室进行开庭。据张建田回忆,上世纪80年代他在解放军军事法院任法官时,虽然办公在总政大院,但开庭都在位于北京小汤山附近的总政看守所内进行。
军事法院审案的形式与普通法院差别不大:同样主要实行合议制,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和军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
在军事法院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同样享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权利,譬如委托辩护人、提起上诉等等。但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军事审判的刑事被告人,军事侦查机关一般不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一般也不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
“军事审判的辩护有特殊性。”军法专家李佑标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辩护人必须由军队律师担任,对于不涉密案件,理论上地方律师也可代理,但需要经过批准。
军队律师与军事法院法官一样,也是一个极少公开露面的群体。根据总政司法局2004年发布的数据,中国军队于2000年4月首次在陆军集团军的军、师、旅政治机关正式编配了军队律师,截至2004年,全军共有282个法律顾问处,1700多名军队律师。
根据军法专家谢丹的研究,在中国军事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95%以上的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中军队高级领导干部涉嫌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都是由军队律师担任辩护人。”
律师张起淮曾供职于解放军空军后勤部法律顾问处,是中国军队首批律师。他发现,由于军队“保(军队保卫部门,是军内案件的侦查部门,相当于公安)、检、法”三家办案子都查得比较实,所以律师辩护空间很小。
但军事法院依然尊重律师辩护。张起淮表示,在军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他也有过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他认为,军事法院在量刑上面会比较“适度”,不会高判,一般在法定量刑范围之内,“可高可低的,就低,可定可不定的,不定”。
按照法律规定,不涉及军事秘密的案件,应该公开开庭并允许旁听。
有学者撰文指出:军事法院都设立于军事机关或部队之内,而进入这些军事机关或部队却不像进入普通法院那么自由,所以军事审判公开仅意味着对特定人公开的“相对公开”。
“其实是有组织的旁听。”张起淮介绍,军事法院开庭时,一般会组织被处置军官所在部队的士兵们前来旁听,“一次庭审就是一次法制教育”。这种军内公开也是有限度的,“别的军人想要来旁听,也不可以”。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并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要求各级法院公开裁判文书。不过,打开“各级法院”一栏,尚未能找到军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