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浙江党风廉政建设新规:省委书记带头向中纪委汇报情况

浙江省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结合实际、层层部署,全面开展下级党委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有力推动了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层层开展报告 逐级落实责任

  制度效果关键看落实。浙江省各市党委在主动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同时,相继采取措施,建立逐级报告制度,认真抓好下级党委(党组)的报告工作。各市纪委也参照省纪委做法,及时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并分析评议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报告。一些地方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落实举措。比如,宁波市明确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党委必须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嘉兴市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问责;台州市每年选取2个市级部门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由纪委委员提问并进行评议。浙江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全面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层层传导压力,浙江全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分解到基层、落实到个人。通过开展报告工作,各级纪委更好地了解掌握下级党委(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也为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有力抓手。同时,通过组织纪委委员开展评议、分批参加专题汇报会,进一步推动纪委委员有效履职。(通讯员 夏建武 记者 颜新文)

  • 责任编辑:辛忠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

数码频道

更多
参与互动
关注方式:
打开微信朋友们扫一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