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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一些地方内耗严重 不敢抓反腐

昨日,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表示,一些领导干部把党内生活庸俗化,当老好人,不得罪人,这样反而得票高;一些地方内耗严重,不敢抓反腐败的问题。

  制订“一岗双责”岗位

  明确惩戒性规定

  Q:下一步还要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来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

  A:首先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意识。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培训,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案例教育。近期,云南省将举办各地区各部门一把手参加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其次要进一步明确细化主体责任。一是完善修改云南省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使党委主体责任具体化,明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应当负有的责任。二是“一岗双责”具体化,制订“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细则,明确分管领导“一岗双责”中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和领导责任,明确惩戒性规定。三是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具体化,使纪检机关回归主业,将参加的174个议事协调机构减至14个;明确派出机构监督职责,落实向所有机关和部门单位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全覆盖;纪检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做到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把主体责任与上级为主关系处理好。四是强化干部工作,关键是选好人,把一些敢于担当的干部用起来,干部使用要征求纪检机关意见。

  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要诫勉谈话

  Q:要让制度“落地”,防止它“空转”,是不是还需要在检查考核机制上加以改进?

  A:云南正在制定完善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一是在考核带队领导上,由省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明确为省委常委带队,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标准,对全省16个州市、全省省直机关和高等院校、省属企业责任制进行考核,实现全覆盖。二是在考核的内容上,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重点,把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并加大这方面工作考评分值的比重。三是在考核结果上,强化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任前廉政谈话

  将是省管干部任职必经程序

  Q:云南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方面有没有什么新的探索和尝试?

  A:云南省委将按照中央要求,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大概推进六个方面新的措施。一是推行领导干部述廉制。要求全省各州市党委书记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实现届内全覆盖;要求其他领导干部正职在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述廉,副职在机关干部大会上述廉。二是推行廉政谈话制度。将任前廉政谈话作为省管领导干部任职的必经程序。对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任用的干部,在公示结束后,省委委托省纪委领导同志对决定任用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再下发任职通知。三是推行作风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四是推行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五是推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制度。六是推行纪委书记向上级党委或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加强党委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的统一领导。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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