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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日报社长戴玉庆否认受贿250万元

3月28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2012年穗天法刑初字第205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常勇强“否认行贿戴玉庆”,反而是戴玉庆当时的证言显示他送钱给戴。

戴玉庆 资料图

  3月28日,原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戴玉庆涉嫌受贿一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戴玉庆在2006年至2012年间,接受常勇强、梁某某(两人曾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等人的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岗位调整、职务提拔、广告业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250.1万元。

  戴玉庆在法庭上对多项受贿指控予以否认。提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及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戴情绪激动身体不适,庭审在下午中止,据了解该案件将在稍后继续审理。

  戴否认多项指控

  常勇强(已判刑)自2005年3月起任广州日报社广告处副处长,分管客服中心一部(含房地产部、汽车部等)广告业务。其分管项下的广告业务收入占广告处总收入比重较大。起诉书指控常勇强为了获得戴玉庆在岗位调整及职务晋升等方面的支持与关照,于2006年至2010年间,先后分10次送给戴玉庆200万元现金,每次20万元。

  此外,戴玉庆还被控收受广州日报广告处另一名副处长梁某某(另案处理)45万元贿赂。起诉书称,梁某某在职位升迁上受到戴的提拔和关照,因此于2010年2月和2011年2月两次约请戴玉庆吃饭,饭后分别送给戴25万和20万元现金。

  对上述两项受贿指控,戴玉庆均明确予以否认。他说他从2006年进入广州日报直到2011年离开,常勇强一直担任广告处副处长,职位没有发生过变化;自己虽然重视广告业务工作,也从来不会用威胁或者许诺人事调整的话语来评价下属的工作。而与梁某某两次吃饭都是很多同事一起参加,梁并没有给他送过钱。提拔梁是因为他认可梁的能力,认为能够给广州日报广告市场带来竞争力,而所有的人事任免也都符合组织程序。

  戴玉庆还被控收受某广告公司原总经理刘丹萍(已判刑)的2万元贿赂。起诉书称,刘丹萍为顺利开展公司广告业务及获得戴玉庆的关照与支持,于2006年9月中秋节前约戴玉庆吃饭,饭后,刘丹萍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礼品盒送给戴玉庆。

  对此,戴玉庆表示不知情。他说,刘丹萍送礼时并未说明礼品盒中有现金,而礼品盒由司机代为收下并送至家中。戴自始自终都没有碰过礼盒,也没打开过礼品盒,因此也根本不知道盒中有2万元现金。而这是他与刘丹萍经人介绍第一次见面,此后也只通过一次电话,并未与刘丹萍有直接的业务交集。

  起诉书还指控戴玉庆还收受1.9万元贿赂和接受某医院为其减免医疗费用1.2万元。起诉书称,肖某先后担任两所医院的领导职位,均负责单位的政治宣传工作,因而与广州日报等媒体有业务往来。为使广州日报对两单位多做正面报道,且在招生、院庆、校庆等方面多加宣传,肖某于2006年至2012年春节或中秋节先后以两所医院的名义分多次送给戴玉庆现金,共计1.9万元。此外,2012年2月,戴玉庆在其中一所医院的口腔科进行治疗,医院费用27390元,后经肖某协调,医院减免戴玉庆治疗费1.2万元。

  对起诉书提到的1.9万元,戴玉庆表示认可。但他同时也表示,这是朋友间的人情往来。他说,自己和肖某是老朋友关系,在对方请客吃饭和送礼后,他均有回请,并回赠金额相当的购物卡或礼品。他同时承认存在医疗费减免一事,但表示自己明确表示不需要打折扣,可以承担费用。并称事后宴请相关医护人员,所花费用差不多为1万元左右,基本等同于减免费用。

  戴玉庆认为,医疗费减免一事发生在戴玉庆到政协任职半年之后,自己卸任广州日报社长后,对肖某某就职单位并无利用价值,这更加能说明肖某某与其之间的经济往来是出于友情而非公务。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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